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发言人黄海华回答记者提问。每经记者 张怀水 摄
能源法草案拟三审: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日益受到社会关注。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表示,能源法草案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黄海华指出,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二是,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三是,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五是,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明确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六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将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矿山、尾矿库等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介绍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关于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防范和减少风险隐患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为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黄海华说。
黄海华表示,聚焦矿山开采、尾矿库等方面的生态环境风险,总结实践经验,在二次审议稿关于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完善:
一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和监督。
二是,增加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等活动的管理,防范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
三是,要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尾矿库生态修复的专门措施。
四是,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进行的,应当边开采、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