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分类法/目录进展简介,企业ESG报告应该主动按这个披露可持续转型进展
中国钢铁企业如何计算自己的绿色收入与支出?
根据之前的研究,我们对中国发改委的绿色低碳转型分类目录进行了梳理,产出了钢铁企业可以用于统计绿色收入与产出的初步建议。
同时,考虑到以上目录更多侧重支出,在绿色钢铁收入统计方面,因为中国目前缺乏产品层面的清晰标准,我们建议可以考虑如下几种方式,结合国内外权威标准及客户市场认可度给出计算,或者根据不同标准同时给出几种计算值也是可以考虑的,总之,绿色收入占比,将是衡量中国钢铁企业转型进展的重要指标,需要加以重视和规范披露。
以下为中国钢铁企业绿色收入支出核算的具体建议:
绿色收入计算
一.共同分类目录(含中国、欧盟、新加坡)
http://www.greenfinance.org.cn/displaynews.php?id=4409
由中国、欧盟和新加坡共同编制的IPSF《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Multi-jurisdiction Common Ground Taxonomy,简称“多边共同目录”或M-CGT)在COP29(29届联合国气候大会)期间正式发布。这个多边共同目录的发布,是国际社会提升绿色与持续金融标准的互操作性、推进跨境绿色资本流动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中国积极推动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又一重要进展。
多边共同目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PBOC)、欧盟金融服务与资本市场总司(FISMA)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共同牵头,基于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的一项新成果。
当前该共同分类目录的英文版本可以在欧盟官网下载: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83394d0-daf1-487e-b1bf-922731767a10_en?filename=241113-common-ground-taxonomy-multi-jurisdiction-activity-tables_en.pdf
其中关于钢铁的分类法的判断,是:
Scenario 4 – identifiable overlap; stringency of criteria is not comparable across taxonomies;
Justification of the scenario selection: Both the EU and SAT criteria are more stringent than China taxonomy, as they provide quantitativethresholds; it is challenging to compare stringency given that the EU taxonomy focuses on GHG emissions intensity at each of the stages of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and SAT provides requirements according to the technology type
情景4——可识别的重叠;标准的严格性在不同分类法中是不可比较的;
情景选择的理由:欧盟和SAT(the Singapore 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标准都比中国分类学更严格,因为它们提供了定量阈值;鉴于欧盟分类法侧重于制造工艺每个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而SAT根据技术类型,因此比较严格性具有挑战性。
如果用中国分类法而言,建议采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及附录中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中的如下两条来计算绿色钢铁收入:
1.4 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1.4.1 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实现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的活动。改造后需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因为主要面向最终产品而不是钢铁这种初级产品,因此对钢铁行业不太适用,但对其他终端产品适用,比如电动机/充电桩等。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
2.5.6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包括钢铁、石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聚)氯乙烯生产行业无汞化改造等。需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铝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 第17号)中,钢铁行业的清洁生产是分了多个指标体系的。
因为中国绿色分类法在设计时是从产业发展角度出发,因此都是按工序进行的定义,没有从产品层面出发,而企业绿色收入必须回归到产品层面,因此企业在计算时,如果采用此标准,需要经过转换,需要保证计算过程可回溯,可复核。
欧盟可持续钢铁标准:
可参见以下文章中介绍的欧盟可持续分类法中,有关钢铁的具体排放的量化标准,低于此限值的钢铁的销售收入,可以作为绿色收入。
以钢铁行业为例看欧盟分类法中关于可持续金融的具体技术筛选标准
以蒂森克虏伯为例:https://d2zo35mdb530wx.cloudfront.net/_binary/thyssenkruppAGReport/354e8b26-9f91-40f1-80cf-91207a65c9d0/Annual-report_2023-2024.pdf
其2023年的年报中,已经按欧盟可持续分类法披露了钢铁收入情况(从披露来看,蒂森克虏伯的钢铁收入暂时没有符合欧盟可持续分类法的比例):
二.中国“低碳排放钢”标准或者自己的品牌绿色钢铁
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的钢铁全产业链EPD平台https://www.cisa-epd.com/,已经公开了中国低碳排放钢的标准。
宝钢已经创立了自己的低碳钢品牌:BeyondEco,这样在统计绿色钢铁销售收入时更方便。
三. CBI(气候债券倡议)等第三方钢铁转型标准
可以参见其最新标准:https://www.climatebonds.net/standard/steel
https://www.climatebonds.net/files/page/files/cbi_gang_tie_biao_zhun_steel.pdf
不管以上哪种方式,在统计计算披露时,应该把具体的计算筛选原则和具体标准写清楚,规避漂绿风险。
绿色支出
建议可以被钢铁企业列入绿色支出(有些企业用“环保投入”来命名)类的活动(基于《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主要是考虑到有可能有如下的投资,但可以不限于这些,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以上目录进行对照。
比如宝钢环保支出的披露:
以上分析和建议应该不够成熟,欢迎金融和钢铁领域的专家留言或者告诉我们建议,我们也会向相关专家主动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青悦数据